公司抄襲獨創性網頁屬于侵權行為
本報訊 (記者 魯雁南)產品說明書和介紹公司的文章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去年6月,在楊浦區法院公開審理的南京工諾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工諾公司)訴上海漢邦機電科技有限公司(簡稱漢邦公司)侵犯著作財產權糾紛一案,給眾多企業“上了一課”。
²007年7月,工諾公司發現漢邦公司網站上相關網頁、文字及圖片與自家網站及宣傳手冊上的內容相似甚至相同,遂向漢邦公司發出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但對方未予理睬。訴至法院后,工諾公司要求判令漢邦公司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¹0萬元。
庭審中,漢邦公司承認,自家網站網頁上刊載的相關產品照片確實來源于工諾公司的產品宣傳手冊,產品說明文字、“品牌大全”網頁也借鑒了工諾公司網站的相關內容,但這些說明文字是對產品的客觀描述,且大部分源自第三方網站,因此工諾公司對此不享有著作權。
法院認為,根據著作權法相關規定,產品說明書是否可以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取決于是否具備獨創性。法院認為,就工諾公司網站上所刊載的產品說明文字看,并未體現作者獨特的設計和安排,因此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而工諾公司網站上介紹公司概況的文章具有自身特點,因此著作權應屬其所有,漢邦公司僅在公司地點和名字上作改動、其余全部“照搬”的行為已構成侵權。
網頁頁面是否受著作權法保護,關鍵也在于是否具備獨創性。工諾公司的“品牌大全”網頁產品商標標識排列體現其獨特構思,應視為受保護“作品”。通過比對,兩家公司網頁主要內容完全相同,法院認定漢邦公司侵權。最終,法院判定漢邦公司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工諾公司經濟損失²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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