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環保廳、省公安廳聯合發出致重點排污單位和監測設施運維單位的公開信。
公開信指出,近年來,為確保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和監測數據的準確,我省環保部門聯合公安機關,始終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行為持零容忍態度,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堅決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按照“三個一律”給予處罰(一律頂格罰款、一律對造假責任人行政拘留、一律媒體曝光),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造假案件明顯減少,數據質量不斷提升。但是,面對嚴峻的生態環境形勢,仍有少數不法企業心存僥幸,置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于不顧,為一己之利鋌而走險,干擾或破壞自動監測設施、對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肆意非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為加大打擊力度,有效遏制污染源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自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對重點排污單位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或者干擾自動監測設施,排放重點污染物的,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將依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以“污染環境罪”,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反國家規定,針對自動監控設施實施或強令、指使、授意他人實施修改參數或監測數據、干擾采樣致使監測數據嚴重失真等破壞自動監控設施行為的,將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后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對重點排污單位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和破壞計算機系統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從事環境監測設施維護、運營的人員實施或者參與實施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干擾自動監測實施、破壞環境質量監測系統等行為的,應當從重處罰。
公開信希望各重點排污單位、監測設施運維單位嚴格遵守法律規定,樹立誠信意識,恪守環保信用,確保監測設施正常運行,堅決抵制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
公開信強調,防止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推動污染防治、促進環境質量改善是我們共同的責任。讓我們攜起手來,認真履行各自職責和義務,努力提升污染源自動監測水平,為保護好我們賴以生存的美好家園而不懈努力!
公開信公布了舉報電話: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舉報電話:0531-66226110;山東省公安廳舉報電話:0531-85121664,歡迎廣大人民群眾對各類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舉報,共同營造良好的生態環境。
來源:山東環境